通缉令怎么发

夜伴育儿 · 2024-12-27 22:01:49

通缉令的发布流程如下:

发布权限

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发布范围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如果通缉令需要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毗邻的和有固定协作关系任务的省、地、县级公安机关,可以相互抄发通缉令,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跨协作区通缉重要逃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报请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通缉对象

通缉的对象只能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被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内容

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

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

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发布方式

公安部发布通缉令一般通过传真或者公安机关内部网络系统传送,1小时之内可将通缉令发至全国各省级公安厅。

在一些通讯系统较先进的地区,通缉令在30分钟左右即可下发至二级指挥系统。

接收与执行

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部署,积极查缉。对于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被通缉的人已经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补发通报

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日期。

通过以上流程,通缉令能够迅速、有效地传达给各级公安机关和公众,以便及时捉拿在逃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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