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标题应当简洁明了,突出事由,并符合以下格式要求:
标题格式
通常由 发文机关、 事由和 文种构成,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增拨防汛抢险救灾专款的请示》。
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直接写事由和文种,如《关于××列为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
标题应居中,使用宋体加粗,二号字,若字数较多可分为两行,行距为单位行距。
注意事项
标题中应避免出现“请示报告”、“申请”、“请求”等词语。
请示应当遵循“一文一事”原则,标题中不要出现“等问题”、“等事项”。
标题应简明扼要,一般一行或两行即可。
其他要素
主送机关:应明确写出负责受理和答复请示的机关。
正文:包括开头(交代请示的缘由)、主体(说明请求事项)和结语(表达期望的批复)。
落款: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若标题已写明发文机关,落款处可省略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是请示标题的写法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