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发现法院有人与您案件的审理存在关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您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上诉
如果案件已经作出判决,而您认为判决存在重大偏颇或判罚不准确,您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举报
如果您认为法院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如接受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等,您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诉
如果您认为法院人员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例如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投诉,并要求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等。
申诉或申请再审
如果案件已经审结,但您认为存在错误,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或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并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行动。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或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