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迁移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户口迁移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原残疾证件(需要挂失并注销)。
办理流程
原发证地:
到原发证地县级残联咨询相关情况,并办理挂失和注销手续。
提供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残疾证件等),并填写残疾证迁移申请表。
原发证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标注为迁出状态。
迁移过程中: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迁入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如果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残疾证迁移手续可邮寄服务,审核通过后由市残联统一邮寄。
建议在办理残疾证迁移前,先咨询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残疾人事务所,以确保办理手续的正确性和顺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