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再审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申诉分两种:
诉讼上的申诉:
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对再审裁判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非诉讼上的申诉:
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对于再审判决后不服的救济途径,还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上诉:
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则对于再审所作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
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向媒体、人大、党委等申诉控告:
向法院以外的单位、部门、人士申诉控告,以争取社会支持或监督。
寻求法律援助:
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如请律师代理,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不服再审的,主要救济途径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同时,也可以考虑其他辅助途径如上诉、向媒体或党委申诉控告以及寻求法律援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