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0天的时间计算方式如下:
起始时间:
拘留时间从收拘当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在1号被拘留,那么这一天并不算作拘留的第一天,而是从2号开始算起。
计算单位:
拘留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例如,如果某人在1号下午被拘留,那么到2号下午才算是第一天,以此类推。
折抵情况:
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那么这段时间应当折抵行政拘留的时间。具体来说,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结束时间:
从收拘当日开始算起,往后推十天即为拘留的结束时间。例如,如果某人在1号被拘留,那么拘留时间将从2号开始计算,到11号结束,共计10天。
综上所述,拘留10天的时间计算是从收拘当日的第二日开始,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且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折抵行政拘留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