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书的执行步骤如下:
提交执行申请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人需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与立案
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审查立案。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立案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送达执行通知
执行法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明确应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及执行费用等。
报告财产令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应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手段,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措施,以迫使其履行义务。
执行程序的中止与恢复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中止执行的情形(如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双方达成和解等),执行程序将暂时中止。中止情形消除后,执行程序可以恢复进行。
执行完毕与执行记录
执行完毕后,法院应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将执行结果告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时效
申请执行的时效通常为判决生效后两年。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申请人将丧失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建议:
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应及时关注判决生效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程序,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