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转院手续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转院申请
由患者或其代理人向原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
准备材料
携带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的医保缴费凭证。
填写并提交《XX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至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
审核与备案
市社保中心或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备案结果的转院申请表。
转院治疗
患者持医保卡或社保(市民)卡、病历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转入住院登记,并留存备案。
费用结算
医保病人转院后,在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
转院前后的医疗费用可累计计算,不再另收起付金。
报销手续
治疗结束后,患者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医保办或社保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