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收到对方作废的发票时,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确认作废原因
如果是购买方原因,及时联系对方重新开具新发票。
若是销售方原因,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发票处理
如果发票在认证期限内,购买方可将发票退回,由销售方重新开具。
若发票已认证,需联系税务机关处理。
保存证据
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作废发票的复印件和与对方沟通的记录。
报税处理
如果收到发票后对方已经作废,且收票单位未勾选认证,将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退给对方。
如果收票单位已经勾选认证,在申报增值税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发票抵扣联和记账联退给对方。
账务处理
对于误作废的专票,需要把被对方作废的发票退回给销售方,由销售方补开一份发票入账。
对于已抵扣的发票,如果对方作废,根据货物是否退回销售方,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与税务机关沟通
如遇问题,可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
请确保遵循以上步骤,并注意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