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确认收入
当企业取得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提税金
根据收入计提增值税税金,一般纳税人需要明细科目“销项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需要。
计提税金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的相关明细科目。
结转税金
月末会计结转时,对本月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并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
缴纳税金
实际缴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差额征税
如果企业实行差额征税方式,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支付差额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
已确认收入的处理
对于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但未缴纳营业税的情况,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冲减当期收入,并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的金额。
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期末处理
期末时,结转未交增值税,反映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中。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