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房地产评估
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进行房地产评估。
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评估费用可由买卖双方协商承担,申请人需填写委托书。
交营业税
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
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根据房屋性质(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和持有时间,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办理房产证过户
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内容需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房产评估报告。
买卖双方需到场签字、按手印,如有配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缴纳交易费用
到当地财政局缴纳契税,费用一般为房屋面积乘以3元/平方米。
领取房产证
交纳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携带相关费用缴纳证明,前往房产交易大厅领取房产证。
建议:
办理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办理进度。
如遇到复杂情况或问题,可咨询当地房产交易大厅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获取详细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