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其摊销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即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进行分期摊销。
如果无法确定使用年限,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按10年摊销。
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应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如果无法确定使用年限,则按10年摊销。
摊销公式
年摊销额 = 无形资产原值 / 摊销年限
月摊销额 = 年摊销额 / 12
会计处理
当月入账时,应于当月计提累计摊销。
摊销分录示例:
```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但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土地使用权应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成本中。
减值处理
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并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请注意,摊销期限通常不超过10年,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此外,摊销费用应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