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股东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以下是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根本性违反出资义务
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是除名的正当性基础。只有当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时,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
催告和限期补正
公司在对股东除名前,应给予补正机会,并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返还出资。催告应以正式、有效的方式作出并送达该股东,一般公司章程会明确规定“合理期间”。
有效决议
解除股东资格需要依法召开股东会,并经股东表决通过。股东经公司催告后,仍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或拒不返还抽逃出资款,公司可通过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后将其除名。
程序条件
公司向欠缴出资的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并设定不少于六十日的宽限期。若股东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经董事会做出除名决议,并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
股权变更
公司需要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公司运营环境的稳定性和合规性。
诉讼程序
若被除名股东拒绝执行除名决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庭裁决并判令被除名股东转让所有持股权益,然后按照法庭判决结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建议
严格把控证据标准:确保未履行出资义务是“一分钱不出”或“抽逃得一分钱不剩”的情况,避免因部分履行或抽逃部分出资而被驳回除名请求。
严格履行催告程序:催告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确保催告书的内容明确、合法,同时留存好催告的证据,如邮寄凭证、录像存证等。
严格执行表决程序:确保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股东到会人数和表决程序均合法,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除名决议无效。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公司可以合法、有效地开除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