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低保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主动退出
向居委会或社区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声明主动放弃低保资格。
居委会核实申请人身份、理由,并确认其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
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走访,了解退保原因,核实生活状况。
汇总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决定是否取消资格。
发放取消证明,并移交转介档案至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科,信息系统注销。
被动退出
家庭收入或财产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并录入系统,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区(县)民政局做出变更决定后,由相关中心完成网上审批。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县)民政局通过相关事务所送达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并收回领取证。
不符合条件
区(县)民政局组织专家评议会,对申请人的低保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核。
评议通过后,申请人将被纳入低保范围,享受相应的低保金。
请注意,退出低保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