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民族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更改民族的原因。
父母的民族成份证明(户口卡)。
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若干张。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收养关系公证书等。
提交申请
前往当地派出所填写《变更民族成分申请表》。
将所有材料提交给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后,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等待审批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将出具《变更民族证明》。
持有民宗局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变更。
注意事项
公民民族成份可随父或随母,在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提供的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个人一生只能更改一次民族成份,且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民族事务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