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户口迁出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迁入的批准。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等待批准。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法院判决女儿归你的判决书、离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有的是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并由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等必要文件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建议:
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便顺利完成迁移手续。
如果涉及到复杂的迁移情况(例如法院判决、离婚等),建议提前咨询迁入地和迁出地的公安机关,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