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旅游或探亲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申请人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并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如是工作单位职员,需提供单位意见和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通行证照片需在公安局指定照相馆拍摄。
办理好的通行证需在指定日期内交至旅行社。
准备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个人旅游签注(G签)
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入台证。
准备资料包括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通行证复印件、近三个月内二寸半身相片三张、来台观光申请书等。
填写详细的申请书,照片不必贴在申请书上。
财力证明,如存款证明或公司在职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持有香港特区护照的香港居民可选择网上签证或落地签证。
内地出生的香港永久居民第一次赴台需在湾仔的文化事务办事处登记。
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注意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