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移到其他农村或城市的程序如下:
准备证件和资料
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情况证明(如结婚证)
迁移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户口接收地出具的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申请迁出户口
携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办理落户手续
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投靠迁入:不同行政村庄之间迁移户口,只能是投靠迁入,否则会改变户口的农业性质
时间限制: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注销原户口: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准备齐全相关证件和资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