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
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
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有严重疾病、无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法院会考虑这些因素。
父母协商:
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可以出具判决书;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轮流抚养:
在双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以上原则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条件、与孩子的感情等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