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和就医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厦门医保报销比例的信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5%,即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45%、55%、65%。超过5000元的部分,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一级医院为2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300元、1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以下,报销比例在45%-65%之间;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在65%-85%之间。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66%-96%之间。
学生、儿童及老年人
门诊医疗费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住院医疗费用: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报销计算公式
医保报销金额 = (政策范围内费用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