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起诉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填写诉状清单,并提交法院及原告留存。
立案
法院接受起诉状后,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符合条件的,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同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排期
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审判长。
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收到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缴纳诉讼费。
开庭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包括提出证据、质证等。
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就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论证和反驳。
宣判
开庭结束后,法院进行评议并作出判决。
可以当庭宣判,或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以上步骤可能因案件性质、法院规定等因素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院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