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危房改造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户主申请
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如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自愿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居住房屋危险等级、家庭经济收入、年人均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建房补助资金等。
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上报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镇级审核
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危改办审批。
县级审批
县危改办根据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核定补助标准,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审批结果。
签订协议与实施改造
被审核列为改造对象的农户需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根据房屋鉴定结论报告,乡镇、村两级和农户按标准严格落实改造。
竣工验收
改造竣工后,由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竣工验收工作。
请确保按照当地具体政策和流程进行申请,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需要提交的资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危房证明、房屋现状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