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1. 购进的货物或接受劳务发生非正常损失。
2. 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
3.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发现有错误的抵扣,需要将错误的进项税额转出。
4. 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5. 购进的货物、劳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
6.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7.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8. 已抵扣进项税转出,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会计分录示例:
非正常损失: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原材料原值)
贷:原材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按适用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经批准后结转实际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改变用途:
```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原材料
```
错误抵扣: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进项税额
```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损失: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进项税额转出
```
自然灾害损失: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进项税额转出
```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原材料
```
已抵扣进项税转出:
```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退货:
```
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红字)
```
请注意,以上会计分录仅为示例,具体会计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税法规定进行。在处理税务时,应确保遵循相关税法规定,保证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