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的执行方法主要包括枪决和注射两种。执行死刑的地点通常是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前,需进行身份核验、询问遗言,并由审判人员指挥。执行死刑的过程应当公开,但不得示众。执行完毕后,应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并由在场书记员制作执行笔录。
执行前准备
罪犯有权提出会见亲属的申请,法院可酌情准许。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3日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需验明罪犯身份,询问遗言,并制作相关笔录。
执行过程
执行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羁押场所内进行。
执行方法为枪决或注射,除此以外的其他方法须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得示众。
执行后事项
执行死刑后,法医需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执行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的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并通知罪犯家属。
这一系列程序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密性,同时也尊重了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