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规定,个人邮寄或携带进境的奶粉,如果其价值超过200元人民币每公斤,将征收10%的关税。具体来说:
完税价格定为每公斤200元人民币。
税率为10%。
征收的税额计算方式为:奶粉价值 × 完税价格 × 税率。
如果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海关将予以免征。
因此,如果携带或邮寄的奶粉总价值超过200元每公斤,那么超出的部分将按10%的税率征税。例如,如果邮寄了2.5公斤奶粉,总价值为500元,那么需要缴纳的税额为(500元 - 200元) × 10% = 30元。由于总价值未超过500元,所以2.5公斤奶粉是免征关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