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撤销:
申请撤销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和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受理与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并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受胁迫的情况。
报批与公告
如果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将报批上级主管部门,一旦批准,将宣告结婚证作废并公告社会。
法院诉讼
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行政程序撤销结婚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并以判决方式结案。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结婚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且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建议:
如果婚姻确实存在胁迫情况,建议首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无法解决问题,再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