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该怎么办

欧大百科书 · 2024-12-27 23:19:59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父母双亡的儿童或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针对孤儿的处理和安置,有以下几种方式:

亲属抚养

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养育

对于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在机构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公安部门应及时为孤儿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家庭寄养

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当地政府可酌情给予劳务补贴。

依法收养

收养孤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对中国公民依法收养的孤儿,需要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对寄养的孤儿,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应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继续稳妥开展涉外收养,进一步完善涉外收养办法。

孤儿基本权益保障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包括对孤儿的养育方式、医疗救治、就业等方面的保障。

孤儿救助途径

孤儿的救助采取家庭抚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孤儿有法定监护人、抚养人的应当在家庭抚养,并由市财政给予专项孤儿救助,救助标准为:与低保或五保资金合并计算后,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600元。孤儿无法定监护人、抚养人或监护人、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由民政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孤儿就业

城镇户口的孤儿成年后按照“自主择业为主、政府帮助为辅”的原则,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机会。农村户口的孤儿成年后,由所在乡镇联系辖区内企业,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孤儿就业。对无专业技能的成年孤儿,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并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

鼓励收养

鼓励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抚养教育能力的家庭按有关法律要求收养弃婴和孤儿。如收养残疾孤儿,还可享受专项孤儿救助补贴,直至成年。

鼓励捐赠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帮助弃婴和孤儿,包括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以上是孤儿处理和安置的主要方式和相关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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