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法定产假计算如下:
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长生育假:
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
纯母乳喂养假:
如果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可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育儿假: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综上所述,四川的法定产假最长可休188天,具体计算如下:
基础产假:98天
延长生育假:60天
纯母乳喂养假:1个月(视为出勤)
此外,如果遇到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情况,还可以分别增加15天的产假。
建议:
女职工在计划生育前,应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的产假和生育假等权益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