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的工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底薪+提成
销售人员的工薪采取“底薪+提成”的方式,在试用期内的销售人员只拿底薪,必须在试用期满后方可执行此种工薪待遇。
底薪采取记分浮动制,每一分为100元。销售人员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月考核单位(销售额5万元,其中新增客户2万元,共两项指标),方可领取完整底薪。未完成月考核单位扣一分,完成月考核单位不扣分,连续未完成的连续扣分。销售额每超过一个月考核单位的,底薪上浮一分,以此类推,提成不计入底薪。当月领取的底薪作为下个月的底薪基准数,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月考核单位的,底薪还原至最初底薪,公司有权重新调整其岗位。
提成的计算以片区内所有的销售额为考核单位,按每一考核单位的2%提成。若完成考核单位的两项指标,则按销售额的2%提成,底薪加一分;若只完成一项指标的按完成项计提,底薪不予扣分也不加分;两项指标都未完成的,底薪扣一分,销售额不予计提。
销售额每超额完成一个考核单位,超额部分提成上浮1%,即为3%,以此类推,但最高提成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绩效考核
底薪+绩效奖金(如:含销售目标60分、执行力10分、工作主动性10分+纪律10分+营销成本控制力10分)。
有直接上级考核。
考核要求透明,所有扣分项必须给当事人签署。
提成制
底薪+提成。
销售考核单位为20000元,完成一个考核单位计提2%,没完成不予计提。
销售额每超额完成一个考核单位,超额部分提成上浮1%,即为3%,以此类推。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
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计酬比例
累计销售额和当月销售总额共同确定计酬比例,具体比例如下:
0-1000元:5%
1001-2000元:10%
2001-10000元:15%
10001-50000元:20%
50001-100000元:24%
100001元以上:27%。
税务处理
直销员报酬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的有关税务法规进行计算,并由直销公司统一向税务局上缴。
建议
直销员的工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建议直销企业在制定工资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同时确保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直销员应仔细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和税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