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
进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税率) -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
其中,不含税销售额是指扣除增值税后的销售额,税率是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通常包括: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计算时应参考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