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绩效工资的组成
绩效工资由 基础绩效和 奖励绩效两部分组成。
基础绩效占绩效工资的70%。
奖励绩效占绩效工资的30%。
基础绩效
基础绩效是总绩效的70%,这部分绩效通常会在平时每月加在职工的工资中发放。
基础绩效的月标准额根据管理岗、技术职称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不同级别有不同的标准。
奖励绩效
奖励绩效是总绩效的30%,这部分绩效会被集中到一起,然后由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奖励绩效的分配依赖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分配方案和相应的职工考核办法,可能根据工作表现、创新成果和贡献程度等因素决定。
例如,奖励绩效可能会根据职务或职称来划分不同的档次,如正科级、副科级、科长、班子成员、一把手和科员等,每个档次的分配基数不同。
绩效工资的计算公式
绩效工资 = 基础绩效 + 奖励绩效
基础绩效 = 绩效工资 × 70%
奖励绩效 = 绩效工资 × 30%。
其他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每年在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是基于全体职工全年的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
绩效工资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单位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等因素。
奖励绩效的实际发放可能会因为绩效考核结果、出勤情况、工作表现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不一定等于标准额度。
建议:
事业单位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职工的工作表现、贡献程度等因素,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和激励作用。
绩效工资的计算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职工的个人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从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