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有关携带水乳等液体化妆品进入澳门的规定:
随身携带液体化妆品的限制
每种液体化妆品(如水乳)的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
每位旅客限携带一件液体化妆品。
所有液体化妆品的容量总和不得超过1000毫升。
托运液体化妆品的限制
如果携带的液体化妆品超过100毫升的限制,可以将其放在托运行李中。
托运行李中的液体化妆品总容量同样不得超过1000毫升。
其他注意事项
托运时液体化妆品应放在密封袋中,以便安检人员进行检查。
建议在过关前确认最新的携带液体物品的规定,因为规定可能会有更新。
请根据这些规定准备您的水乳,并确保遵守澳门的海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