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失业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
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例如,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990元/月,则失业保险金为1791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
在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
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例如,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为18年,则失业保险金为1791元/月(90%)加上3年×1%(1990元/月的1%),即1022元/月。
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示例计算
假设某人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
第1年至第12个月,每月失业保险金为1791元。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每月失业保险金为1791元×80% = 1432.8元。
因此,总领取期限为24个月,总失业保险金为:
12个月×1791元/月 + 12个月×1432.8元/月 = 21492元 + 17061.6元 = 38553.6元。
建议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确保其缴费年限和最低工资标准符合相关标准,以便准确计算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的具体标准和领取期限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定期关注最新的政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