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劣农药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
一般情况: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及工具设备。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若情节严重,除了上述罚款外,还可能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刑事处罚
一般情况: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或销售假农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若单位为犯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建议
对于生产或销售假农药的行为,建议相关企业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的行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