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补开发票
联系供货方或服务方,请求补开与原发票相同金额、相同抵扣项目的新发票。
申请发票认证
如果抵扣期限未到且销售方愿意协助认证,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发票认证。认证通过后,可继续享受抵扣。
做好相关记录
如果认证不成功或抵扣期限已过,企业需在发票台账上记录丢失发票的情况,包括原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抵扣项目等信息。
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现发票丢失后,应于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防止发票被他人不当使用。
使用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需要先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
联系销售方获取复印件
购买方应联系销售方,获取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这是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凭证。
使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若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纳税人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询对应的发票信息,并进行截图保存,以备后续使用。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妥善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的情况,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法抵扣和企业的财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