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交通事故全责需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形如下:
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
追尾碰撞前车的;
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
逃逸行为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其他特定情形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有一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另一方无过错的。
总结:
判定交通事故全责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逃逸行为、以及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都将导致全责的判定。全责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赔偿证据。
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与交警部门配合,以便准确认定事故责任,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