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险的扣税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但要注意,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保险费用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则不予扣除。
财产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也准予扣除。
商业保险费:
除了符合特定条件的保险费用外,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其他商业保险费通常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在扣除五险一金和专项扣除项目后,余下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企业获得的保险赔偿根据相关法规不缴纳增值税。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操作应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地方税务机关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