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公证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夫妻双方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申请公证
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受理与审查
公证机构依法受理申请并审查申请材料,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
公证员会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询问与告知
公证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是否对未成年子女作了妥善安排。
公证员还会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以及探视权的处理意见。
签名与制作公证书
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提交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审查通过后,公证机构将制作公证书,并领取公证书。
领取公证书
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证机构将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本身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因此即使离婚协议已公证,但未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也不能生效。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在法律效力上更高,更容易得到履行。
建议: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务必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和公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