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确定中标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满足综合评价标准
投标文件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这些标准可能包括报价、工期、质量、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以往业绩和社会信誉等方面。
通常采用打分法,对各项评标因素进行评分后,累计得分最高的投标为中标。
满足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低
投标需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应为最低,但价格低于成本的投标除外。
中标的是经过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而非报价最低的投标。
中标结果公告或通知书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中标结果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约束
中标后,招标人需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需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可能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中标金额的计算
通常通过中标的费率乘以最后结算的工程量来计算总价格。
中标金额是中标后最终确认的金额,不能改变。
分包规定
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标准确保了招投标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