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要点:
实际损失的计算
实际损失是指因对方违约而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这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物灭失
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
停工损失
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
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
可得利益损失,也称为履行利益损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形下,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损失。这包括:
丧失转售机会能获得的利润
向转售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损失的计算时间点
损失的计算应基于合同履行期间的某一时点,因为损失是动态变化的
证据的搜集和佐证
在计算违约损失赔偿额时,必须搜集相关证据来佐证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以增加索赔的说服力
违约金的调整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受害方可以与违约方协商增加赔偿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损失和案件具体情况来调整赔偿额
其他考虑因素
在计算损失时,还应考虑减损原则、与有过失原则以及损益相抵原则,减去守约方扩大的损失和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
综合公式
综合上述各点,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公式可以概括为:
[ text{违约损失赔偿额} = text{实际损失} + text{可得利益损失} + text{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
其中:
实际损失包括因违约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如标的物灭失、准备履行合同的费用等。
可得利益损失包括因违约失去的转售机会利润、违约责任等。
可预见规则的限制确保赔偿额不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出违约损失赔偿额,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