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伤情鉴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案与提出鉴定需求
受害者应当在被打伤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明确提出伤情鉴定的需求。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提出鉴定需求,并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害者。
前往法医门诊
受害者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委托书,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法医在受理委托后,会对受害者进行拍照和检查,以确定伤情。
进行鉴定
对于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
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进一步的针对性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再进行鉴定。
等待鉴定文书
伤者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一般损伤在三天以内出具鉴定结果,特殊或复杂损伤在七天以内出具,特别损伤因需观察愈后情况,相应时间会有所延长。
鉴定结果可以由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并告知伤者,或者由伤者自行领取,但需注意,公安机关通常不会采信非公安机关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伤情鉴定复议
若受害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伤情告知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伤情鉴定复议。
复议一般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且只能复议一次。若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以上是打架伤情鉴定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受害者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公安机关的沟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