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产假政策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增加产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综合以上规定,山东省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为 158天,这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山东省增加的60天产假。同时,男方可以享受7天的护理假。
此外,流产的情况也有具体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建议新手父母在申请产假和陪产假时,查阅最新的政策规定,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