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延误的赔偿标准主要 取决于延误的原因。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方案:
承运人原因
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退改签相关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
延误4小时以上,航空公司需要安排休息场所,并提供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者直接提供现金补偿。
延误4-8小时之间,通常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
延误8小时以上,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非承运人原因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不提供补偿。
法律依据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旅客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除非承运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
建议
旅客在购买机票时,应仔细阅读航空公司的运输总条件,了解航班延误的补偿政策。
在遇到航班延误时,保留好相关票据,并及时与航空公司联系,了解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流程。
如果航班延误是由于航空公司的过错,旅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