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拘留人的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拘留意见:
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拘留意见。
院长审查批准:
意见需报请法院院长审查批准。
拘留决定书:
批准后,法院填写《拘留决定书》,明确被拘留人的基本信息、拘留理由和法律依据。
通知被拘留人:
将拘留决定书送达被拘留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
执行拘留:
由法院的司法警察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决定书,并负责执行拘留。
拘留期限:
司法拘留的期限通常为十五日以下。
复议权利:
被拘留人如对拘留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拘留不停止执行。
拘留执行:
被拘留人通常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看管。
以上步骤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