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离婚协议书。
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结婚证、子女抚养权安排等。
提交申请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审查过程
公证员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资格、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探视权约定等。
审查离婚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签署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
出具公证书
审查通过后,公证处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领取公证书
双方当事人领取公证书,完成公证程序。
请注意,离婚协议即使没有公证,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名,并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也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通常具有更高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