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收款条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要点:
标题
标题应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直接由文种名构成,例如“收条”或“收据”。
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例如“今收到”、“现收到”或“已收到”。
正文
正文应从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
正文内容应包括:
收到的钱物的数量。
物品的种类及规格等情况。
如果是收到的钱,还要写上收钱的原因。
落款
落款应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
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
一般还要加盖公章。如果是经过某人手的话,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其他注意事项
数字应紧贴货币符号,不给前面加数字留余地。
使用千位分隔符,每个逗号隔3位,不给中间加数字留余地。
小数点后写全两位,不给小数点后面加数字留余地。
示例
```
今收到
某单位交来
款项人民币
伍万元整
收款人:张三
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通过以上步骤和要点,可以确保打出的收款条既规范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