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托的步骤如下:
确定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可选择的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提交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若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则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代理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律师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近亲属应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仲裁委员会审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对代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相应的代理权限。
通过以上步骤,当事人可以顺利委托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