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的申请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困境儿童监护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困境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死亡、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受案回执、残疾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经济困难无抚养能力的需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儿童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的特殊情况说明。
提交申请
监护人或亲属可以向以下机构提出申请: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县、乡、村三级帮扶救助中心。
通过县帮扶救助信息化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审核与受理
乡镇(街道)帮扶救助中心及村(社区)帮扶救助服务站应组织儿童困境情况调查,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与审批
受理申请后,需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一般需15个工作日完成。
区民政局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
发放基本生活费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1851元/人/月。
建议:
监护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合适的申请渠道,可以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以确保申请的及时受理。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和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