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应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下是工伤赔偿的主要步骤和金额: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结果将在60日内作出,并书面通知单位和受伤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
待伤情相对稳定后,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结果将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或者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或者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般为7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对于1至6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10级伤残职工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与伤残等级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申请赔偿
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向公司和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赔偿。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赔偿费用由公司承担。若公司拒绝支付赔偿,工伤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
工伤职工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及时获得赔偿。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