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的退还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退还工程质保金的申请。
审核与确认
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
在公告期限内若无反映问题,物业确认后,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若存在反映问题,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并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后,按程序履行。
核实与返还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相关手续
申请时需附以下资料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有合约部现场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关于质保金约定的合同当页、付款申请、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财务决算单(第二联原件)以及发票复印件。
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在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上签署返还意见、金额后,交由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本次返还金额、返还形式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建议
提前规划:在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质保金的退还条件和时间,以便在工程竣工后能够顺利进行质保金的退还工作。
沟通与协调:在申请退还质保金过程中,建设单位与物业、业主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文件准备:申请退还质保金时,应确保所有相关文件齐全、准确,避免因资料缺失导致退还流程受阻。